【好消息】禄丰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 招商动态 |2017-10-11
近日,禄丰县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将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中介最高50万元(含)的奖励。
《办法》指出,奖励对象系引进楚雄州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并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的引资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办法》明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禄丰县境内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的企业)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建设生产或经营,且引资额形成固定资产并已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引资额已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
《办法》要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县招商局在每年度9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引资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征求意见,并对拟奖励的项目、引资人名单和金额在“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其他意见的,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拟奖励的引资人名单、金额进行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本期主编/倪金国 编辑/胡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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